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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禁止本縣西螺鎮漢光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土地移轉、分割或設定負擔暨建築改良物之新建、增建、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。

刊登日期:2016/9/22
發文日期:2016/9/22
發文字號:府地發二字第1052715882A號
主旨:公告禁止本縣西螺鎮漢光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土地移轉、分割或設定負擔暨建築改良物之新建、增建、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。
依據: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及內政部105年9月1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50067506號函。
公告事項公告: 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及內政部105年9月1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50067506號函。一、重劃範圍:
(一)東:以西興南路西側地界為邊界。
(二)西:以細部計劃道路編號2和編號8西側地界為邊界。
(三)南:以農業區地界為邊界。
(四)北:以興農西路南側地界為邊界。
二、禁止或限制事項:禁止該地區之土地移轉、分割或設定負擔暨建築改良物新建、
增建、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。
三、禁止期間:自105年10月1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,計1年6個月。
附件:
  • 公告文
  • 附件1-範圍圖
  • 附件2-地號摘錄簿